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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典型案例

时间: 2024-04-02 09:49 来源: betway必威体育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市场秩序,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行为纳入“铁拳”行动整治重点,严厉查处非法改装、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违规行为。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常熟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常熟市恒驰新能源有限公司改装蓄电池并在抖音直播案

2024年3月6日,常熟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在常熟市恒驰新能源有限公司抖音账号发现电动自行车改装视频。经查,当事人将九号牌电动自行车原配电池容量为“48V30AH”的蓄电池更换为“52V120AH”定制锂电池,以增加续航里程。当事人将上述改装过程拍摄记录并发布在抖音账号中。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常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太仓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太仓市星光电动车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改装鞍座和蓄电池案

2023年11月1日,太仓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太仓市星光电动车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经查,现场2辆台铃牌电动自行车车辆外观与产品合格证参数不一致。经检测,上述电动自行车尺寸限值项目不合格,当事人存在改装鞍座和蓄电池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太仓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作出罚款13960元、没收2辆涉案电动自行车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昆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昆山开发区管强贸易商行经营改装鞍座和蓄电池案

2023年11月25日,昆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昆山开发区管强贸易商行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存在加长鞍座和改装蓄电池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昆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吴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吴江区黎里镇微宝电动车行改装鞍座、加装靠背案

2024年3月6日,吴江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吴江区黎里镇微宝电动车行现场检查,发现部分台铃牌电动自行车车辆外观与产品合格证参数不一致。经查,当事人存在改装鞍座、加装靠背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吴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姑苏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姑苏区鸿马电动自行车商行改装鞍座、加装尾箱和前置物架案

2024年2月27日,姑苏区市场监管局对姑苏区鸿马电动自行车商行现场检查,发现3辆爱玛牌电动自行车车辆外观与产品合格证参数不一致。经查,当事人存在加长坐垫、加装尾箱和前置物架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姑苏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作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苏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苏州高新区横塘王宏修车行改装蓄电池盒案

2024年2月5日,苏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苏州高新区横塘王宏修车行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2辆雅迪牌电动自行车存在改装(加厚)电池盒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苏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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