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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光伏和储能项目征集相关问答
发布日期:2024-03-15 10:41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一、征集对象有哪些?

申报对象为在园区备案实施的分布式光伏、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光伏配置储能项目,项目应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并网(以国网提供的并网时间为准),并接入园区碳达峰平台。项目须按照备案证项目名称进行申报。

二、征集主体有哪些?

申报主体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园区范围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制和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3、近3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征集方式是什么?

采取线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通过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企业用户登录——进入用户空间——专题平台入口(财政专项资金平台)——资金申报,选择“绿色发展重点扶持项目”申报专题,进入后选择“光伏和储能项目征集”进行在线填报,并上传相关附件。

四、补贴标准是什么?

此次申报为项目征集,待审核通过项目正式入库后方可享受补贴,补贴标准为:

1、分布式光伏项目自项目投运后按发电量补贴1年,每千瓦时补贴建筑业主方0.1元。(光伏发电设施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和规划条件的项目除外)

2、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项目自项目投运后按发电量补贴3年,每千瓦时补贴项目投资方0.1元。

3、光伏配置储能项目自项目投运后按发电量(放电量)补贴3年,每千瓦时补贴项目投资方0.3元。